法律

离婚的公共财产是怎么分配的

  一、离婚的公共财产是怎么分配的

  离婚的公共财产的分配: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贷款买的房子离婚后财产怎么分

  贷款买的房子离婚时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割。

  1、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如何分割的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归一方所有,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

  (3)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2、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如何分割的情况:

  (1)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一方要房,另一方不要房,得房者可给另一方一半补偿。如果夫妻双方都要房,可采取竞价方式获得产权,以出价高者获得房屋。

  (2)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

  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离婚后,房产分割协议可以这么写:

  1、男方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女方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3、双方可以达成以下协议,房产由直接由一方取得所有权,另一方不要房产,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向对方给予补偿,或者双方都不要房产,把房产变卖,然后就其价款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起诉离婚共同财产要怎么分

  起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可通过以下法定方式予以分割:

  1、夫妻双方之间另有约定的,就按约定划分;

  2、没有约定的,个人财产不分,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财产如下: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调解不适用于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离婚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

  离婚对夫妻人身关系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身份关系解除;

  2、夫妻间扶养义务终止;

  3、法定继承人资格丧失;

  4、双方再婚自由。

  离婚对夫妻财产关系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共有财产的分割与清算;

  2、离婚经济补偿;

  3、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4、离婚经济帮助;

  5、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