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离婚的程序

  一、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离婚的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

  二、如何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方式和程序

  协议离婚的方式:双方协订离婚协议,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协议离婚的程序:

  1、准备离婚协议。

  2、申请受理。双方需拿着离婚材料到民政局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和发证。30天满,第31天开始双方到民政局申请领离婚证。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协议离婚需要两人到民政局办理,携带两人的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约定好共同财产如何处理,婚生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等事项的离婚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