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仲裁是否能委托代理人

  一、劳动仲裁是否能委托代理人

  依据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是可以委托代理人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时需要向代理人出具委托书,由仲裁机构审查代理人的资格。

  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从下列人员中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近亲属;

  (3)与当事人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4)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5)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人员。

  委托他人参加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必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请求和接受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二、劳动仲裁公司不出庭怎么办

  被申请人如果在收到书面的开庭通知书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

  如果被申请人在开庭后未到庭,而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即视为被申请人主动放弃了仲裁庭调查、质证、辩论、发表最后意见等一系列的权利。

  仲裁庭可以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审查核实证据、听取意见,并审查被申请人提交过的书面材料后直接作出仲裁裁决,即缺席裁决。

  缺席裁决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会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对发生效力的劳动仲裁裁决书,被申请人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在收到开庭通知书后,都应积极应诉,参与庭审,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劳动仲裁调解协议,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劳动仲裁庭前不开庭,通过劳动仲裁调解达成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双方当事人应该及时履行调解书的内容,一方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但需要注意的是,应当在“劳动仲裁”的组织下进行调解,如果仅通过“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达成的协议,则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如果是这种情况达成调解协议,可以立即向管辖范围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立案,将调解协议书置换成仲裁调解书。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调解协议书虽无强制力,但劳动者也应妥善保管,可以作为仲裁案件和诉讼案件中的重要证据,它能直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拖欠工资等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