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婚前个人财产买卖,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如何处理

  一、婚前个人财产买卖,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如何处理

  婚前个人财产买卖,婚后房产增值部分,一般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的。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如何分配

  对于婚前房产,若属于夫妻一方婚前所购,则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前房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夫妻双方在婚后的共同生活期间,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有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足以导致财产本身的增值;

  即该行为对财产的增值做出了贡献,那么在处理增值财产归属问题时,就应当考虑对行为人结合贡献比例进行补偿。

  如果房屋价值的增加不是基于结婚的事实,也不是由于对方婚后对房屋的投资、经营等行为,而是由市场的自然变化导致,那么,另一方没有权利分得房屋的婚后增值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婚前一方婚前购买房产,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婚前购买房产的,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要看该房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如果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离婚时该房产属于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不进行分割;

  如果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房子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

  注意如果房子是按揭购买,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但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房产仍按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处理,但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产权登记方应当给予对方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