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妹妹对残疾的哥哥有没有赡养义务

  一、妹妹对残疾的哥哥有没有赡养义务

  妹妹有赡养照顾残疾哥哥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内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赡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二、孙子有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在法律上,孙子原则上是没有义务赡养爷爷奶奶。但法律同时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

  具体分析如下:

  1、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孙子女对祖父母的赡养是有条件的,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祖父母要求孙子女承担赡养义务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没有赡养能力;

  二是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

  有负担能力是指义务人在保持自己家庭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尚有能力(余力)。若赡养义务人履行了赡养义务,不会影响到自己家庭的基本生活,则表明其具有负担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