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裁员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一、裁员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1、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公司裁员怎么补偿

  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下列的要求补偿: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以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裁员的应该给予补偿。

  三、裁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有两个,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以实行经济性裁员:

  一是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法定整顿期间”指的是企业为了恢复清偿债务的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行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的一种再建型破产制度。如企业经营不善,难以清偿到期债务,就可能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如企业只是遇到暂时的困难,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就可以恢复清偿能力,则企业可以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法院宣布进入整顿期。在我国整顿由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负责主持。如整顿期限结束,企业仍不能清偿债务,则由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说明企业经营十分困难。

  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裁员是集中的辞退员工,所以某些与个别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在适用。同时由于裁员往往牵涉面较大,因此在程序上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