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表现在哪些方面

  一、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表现在哪些方面

  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表现在:

  1、在一般情况下,抵押权人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

  2、在抵押物被查封、被执行时,抵押权优先于执行权。

  3、在抵押人破产时,抵押权优先于抵押人的一切债权,抵押权人,有别除权。

  4、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优于顺序在后的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抵押权人死亡实现债权的方法是哪些

  抵押权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按照抵押合同约定实现债权。

  我国法律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