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同的订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有什么

  一、合同的订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有什么

  合同的订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二、合同终止的具体条件有什么

  合同效力终止的条件包括:

  1、合同债务已经依约履行;

  2、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依法抵销的;

  2、债务人已经提存标的物;

  3、合同依约定或法定事由解除;

  4、债权债务出现混同;

  5、债权人免除债务等。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法律名词。

  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

  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主要为:

  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因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