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承租人死亡与其共同居住的人能继续租赁吗

  一、承租人死亡与其共同居住的人能继续租赁吗

  可以继续租赁。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因此,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二、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对次承租人的影响

  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后,可以这样处理:

  1、次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一同与主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合同未到期的可以要求主承租人返还相应的费用。

  3、如果是因为承租人拖欠租金而导致解除合同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