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证书由谁写

  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委托律师代写。

  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是法律界常用的应用写作文体之一。

  公证书是公证处制作并发给当事人使用的法律文书。

  公证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公证书为16开大小,由封面、正文、封底组成。制作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根据需要或当事人的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

  《公证法》

  第28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