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些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

  一、哪些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3、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但是,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

  二、谁会被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能拘留的范围: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检察机关能拘留的范围:

  由检察院自侦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以上两种情形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

  三、什么时候能采取拘留?

  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

  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

  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实践中,其实公检法三机关都是有权决定对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根据《刑法》中的规定,每次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并且也要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