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法行医行为与非法行医罪的区别与联系

  一、非法行医行为与非法行医罪的区别与联系

  非法行医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行医行为是非法行医罪客观方面最重要的内容。

  情节严重是指: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要看现实具体情况。

  二、什么是非法行医罪

  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什么是非法行医行为

  所谓“非法行医”就是非法主体擅自实施医疗业务,而医疗业务是指以反复、持续的意思实施以医疗行为为内容的活动,医疗行为则是指运用医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接受医疗者消除或缓解疾病、减轻身体痛苦、消除或者减轻其对药物或者毒品等的病态依赖、延长生命、改善身体功能与外观、矫正畸形或者帮助或避免生育等与接受医疗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