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建设工程过了索赔期限如何救济

  一、建设工程过了索赔期限如何救济

  建设工程过了索赔期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协商赔偿,对方愿意赔偿的,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建筑工程违约损害赔偿怎么计算

  建筑工程违约损害赔偿没具体的标准,主要根据以下规定进行计算:

  违约损害赔偿计算的基本公式在计算期待利益的赔偿时,通常要考虑四个要素。

  1、价值损失。

  价值是对于合同当事人的价值,价值损失是指非违约方根据合同期待得到的给付对他的价值与他实际得到的价值的差额。

  2、其他损失。

  包括违约导致的除了价值损失之外的其他任何损失,但应在当事人的预见范围之内。

  3、避免的支出。

  是指非违约方解除合同后,因不必履行合同而节省的进一步履行的费用。

  第四,避免的损失。

  在违约行为发生后,原本应当用来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资源可以被重新使用,因此而节约的费用就是避免的损失。

  由这四种因素可以得出计算违约损害赔偿的基本公式:

  损害赔偿额=价值损失+其他损失—避免的支出—避免的损失。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而权利人可以和义务人协商,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就会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