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仲裁委可以法定解除承包合同吗

  一、仲裁委可以法定解除承包合同吗

  仲裁委员会不能法定解除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时,当事人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通知送达后,合同解除。如果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解除合同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合同解除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而订立的协议,合同一旦订立,双方均应该予以准守并履行。

  但是合同乙方当时人想要解除合同,又应该符合哪些条件呢。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即协商解除。

  也可以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是合同解除,即约定解除。

  那如果既然没有事先约定解除条件,双方当事人也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否就一定不能解除合同,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我国合同法还规定了法定的解除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第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第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包合同有法定解除情形时,当事人可以通知对方解除解除合同,通知送达后,合同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仲裁确认解除效力。

  所以仲裁委员会不能法定解除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