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的债务如何界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一、离婚的债务如何界定

  夫妻离婚时,如果债务是双方共同签字的;

  一方签字事后经对方追认,或者一方签字用于家庭生活所需等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

  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

  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协议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