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涉嫌敲诈勒索数额怎么判?

  一、涉嫌敲诈勒索罪怎么判?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二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手段、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在敲诈勒索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非法拘禁,或者以危险方法制造事端,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隐私勒索他人财物等手段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种手段,可以再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二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满一万五千元不满二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一年内敲诈勒索作案三次以上;

  (2)敲诈勒索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

  二、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规定,行为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才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三、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目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