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根据规定刑事诉讼由谁起诉?

  一、根据规定刑事诉讼由谁起诉?

  1、刑事案件由检察院、或者是刑事自诉人起诉。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2)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二、检察院提起公诉要多少钱?

  1、检察院提起公诉不会收取任何的费用。

  法院受理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一般会收费,而且也不是全部都收费。比如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就不收取诉讼费用。刑事案件更不会收费的。

  2、案件受理费包括:

  (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3、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三、被起诉可以自己辩护吗?

  1、被起诉可以自己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2、辩护人的主要权利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

  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

  (2)会见通信权。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和通信。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

  (3)调查取证权。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其他辩护人则没有这项权利。

  (4)提出辩护意见权。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有权为委托人辩护。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