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拆迁不补偿找谁可以解除问题?

  一、拆迁不补偿找谁可以解除问题?

  1、拆迁方不支付补偿金,可以找市、县级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拆迁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拆迁起诉需要的证据包括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等,此外还需要提交以下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三、拆迁协议签署后引发生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1、拆迁协议签署后引发剂纠纷的原因包括一方不履行约定等。

  常见不履行约定的情形包括,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而引发的纠纷。

  2、以下情形出现后,也有可能会引发纠纷:

  (1)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涉诉纠纷。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达成了协议,但是房屋的承租人有正当理由而拒不腾迁引发的纠纷。

  (2)过渡房屋的腾退纠纷。被拆迁人按期退还周转房即是其民事义务又是其行政义务。被拆迁人违反协议,拒绝腾退周转房而引发的纠纷。

  (3)无效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

  (4)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履行纠纷。拆迁人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安置房的结构、面积、朝向等,致使拆迁安置合同无法履行,被拆迁人坚持要求依照协议补偿或安置而引发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