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屋拆迁院子怎么补偿?

  一、房屋拆迁院子怎么补偿?

  1、被拆迁的房屋若是有院子,拆迁方需要对院子内附着物的价值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被征收人搬迁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被征收房屋清单提供给房屋、土地登记机构。

  房屋、土地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3、被拆迁人可以自行选择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在市政府确定的回迁安置区域内,根据拟建房屋套型和面积选择回迁安置用房。选房顺序按照被征收人取得的搬迁验收号和签订补偿协议的结算号相加除以2的结果确定。如果顺序相同,以搬迁验收号为准,并根据所选房屋套型,采用划片和单元立体切块的方式选房。

  二、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办?

  1、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由相关国家部门作出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市政府审核后,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2、被征收人不明确包括以下情形:

  (1)产权不明;

  (2)产权人下落不明;

  (3)产权人死亡,无继承人继承,或继承人不明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市政府应当直接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再轮候。

  被征收人既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也符合享受最低面积补偿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由被征收人选择住房保障或者享受最低面积补偿。

  三、拆迁引发的纠纷谁来承担举证责任?

  拆迁引发的纠纷可能有拆迁方、也有可能由被拆迁方来举证。

  1、行为违法,拆迁方举证。

  被拆迁人认为有关人员的拆迁行为违法,一般而言是由拆迁方来举证。比如,强拆行为是否违法。如果被拆迁人认为实施强拆的行政机关存在违法强拆的行为,不需要被拆迁人来证明,而是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由拆迁方举证证明自己的强拆行为没有存在违法行为。

  这样设置的主要原因是,拆迁方所做的行为如果不进行公开,被拆迁人很难获取有关信息,因此信息闭塞,在举证责任上很难举证,而拆迁方内部获取信息和传递信息相对方便,更具有举证的能力。

  2、程序违法,被拆迁人举证。

  虽然拆迁方应当为其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举证,但也并不是拆迁方要承担所有的举证责任。被拆迁人在拆迁程序上认为拆迁方存在违法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比如,被拆迁人要证明起诉确实符合法定条件、证明被告存在不作为的行为、在要求拆迁方补偿时要证明其实际损失等等。

  因此需要被拆迁人注意,发生拆迁后,对于可以前期准备的材料、证件证明和拆迁过程中的事实行为进行有意识地留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