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拐卖妇女罪上诉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拐卖妇女罪上诉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刑事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则不列被上诉人)

  (姓名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因______一案,不服(高法1988年解释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收到裁判文书的时间,宜写在此处——华氏注)__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月__日()字第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具体的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具体内容,阐明上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代书人:

  年月日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量刑标准

  1、一般情形下,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总之,拐卖妇女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对一审的判决结果不服的话,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内依法提出上诉,一般上诉状也都是犯罪嫌疑人的代理律师来写的,但是代理律师在提出上诉之前必须要尊重犯罪嫌疑人的意见。上诉不一定改判,但绝对不会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