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使探视权可以强行接走孩子吗

  一、行使探视权可以强行接走孩子吗?

  行使探视权的时候不可以强行接走孩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可以中止探视权的情形有哪些?

  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而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触传染给子女的;

  2、探视方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的行为;

  3、探视方有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行为;

  4、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如探视方在子女面前表现出吸毒、赌博的恶习,或者是怂恿子女犯罪的。

  三、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若当事人在行使探视权的时候,不经本人同意就直接把孩子给接走了,这种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最好还是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如果有这种做法,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拒绝让当事人探视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