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一、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滂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刑事自诉时效具体是多久?

  刑事自诉时效具体是五到二十年不等,具体的时效规定如下:

  《刑法》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由于刑事犯罪案件也是有追诉时效的,故此自诉案件的受害者,若是想要犯罪分子受到刑事处罚,最好是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交诉状。否则在超过时效之后,犯罪者有可能并不会被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