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是什么?

  一、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是什么?

  我们国家《继承法》已经失去法律效力,取而代之的是《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1、实质要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其一,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其二,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其三,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2、形式要件: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涉及到继承方面的问题都是规定在我国《民法典》中的。由于继承首先是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就按照法定继承,我国《民法典》当中明确规定了,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