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老人立房产遗嘱怎么写?

  一、老人立房产遗嘱怎么写?

  老人房产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房产状况;

  3、对房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二、遗嘱的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会由协助订立遗嘱的律师楼合伙人担任,而另一人则由前述律师所邀请的同业(一般由邻近律师楼的合伙人,但不能采用同一律师楼的其他合伙人)担任。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对于房产遗嘱的订立,一方面是需要根据遗嘱的意愿来认定,另一方面也需要对房产的所有权进行确定,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遗嘱人必须对自己具备所有权的财产进行遗嘱处理,如果房产不属于遗嘱人的财产,那么是无权遗嘱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