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既遂怎么量刑?

  一、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既遂怎么量刑?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是单位犯罪的,除了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追诉情节包含哪些?

  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成套制式服装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一百件以上的;

  (二)手铐、脚镣、警用抓捕网、警用催泪喷射器、警灯、警报器单种或者合计十件以上的;

  (三)警棍五十根以上的;

  (四)警衔、警号、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标志单种或者合计一百件以上的;

  (五)警用号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一副以上,或者其他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三副以上的;

  (六)非法经营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一千元以上的;

  (七)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构成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一是指违反国家关于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的管理法律法规;二是没有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的合法授权。根据公安部等国家机关的有关规定,警用装备由国家指定的工厂生产,并且生产按计划进行,对获准生产警用装备的,公安部按年度发文指定或颁发定点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具体可表现为三种情形:

  (1)非指定和委托生产警用装备的单位、个人生产警用装备的;

  (2)虽是定点生产的企业,不遵守公安部下达的指标生产擅自计划外生产的;

  (3)曾经被指定或委托的生产企业,原指定被取消,或者委托事项已完成,或未颁发年度生产许可证,而生产警用装备的。买卖,指以财物等为对价买进或卖出警用装备的行为,包括购买和出卖两种。非法买卖,即指没有经法定许可或者合法授权购买、出卖警用装备的行为。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的行为会对我国的良好经济秩序以及社会治安都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同时对我国的安全也是有一定的威胁的,因此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将会结合涉案的实际情况以及造成后果的恶劣影响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