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的离婚登记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离婚登记有哪些规定

  1、在民法典实行之后,如果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有一方在30天内反悔,不同意离婚了,那不愿意离婚的这一方就可以去民政局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即离婚登记无效。如果30天之后,双方坚持离婚,并一起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证,则代表离婚成功。否则,只要有一方不到场或者反悔,就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即离婚登记无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去法院起诉离婚要走哪些流程

  (一)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

  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

  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二)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

  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三)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四)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五)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

  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六)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按照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话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带上相关的证件去民政局登记离婚。

  如果协商不了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诉讼离婚,这样的话就比较复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