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的物权确认请求权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物权确认请求权有哪些规定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第二百三十五条【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二、物权取得的分类有哪些

  物权取得可细分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的取得。

  某些法律事实能够引起这三种物权的发生,某些法律行为仅能引起其中一种或二种物权的发生。

  能够取得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行为和事实:

  1、合同。

  通过买卖、互易、赠与取得物权。

  2、善意取得。

  受让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的信赖,以对价善意受让不动产、动产的物权,纵使出让人无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依然能够取得该不动产、动产的物权。

  3、继承、遗赠。

  公民死亡后,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的物权。

  公民死亡的时间,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物权的时间。

  4、赔偿、补偿。

  通过获得赔偿、补偿取得物权。

  5、判决、裁决。

  通过人民法院判决、仲裁庭裁决取得物权。

  判决、裁决生效的时间是当事人取得物权的时间。

  6、划拨。

  通过划拨取得物权。

  7、时效。

  通过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因物权归属等问题产生纠纷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