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伤认定撤回后能否再次提出申请

  一、工伤认定撤回后能否再次提出申请

  进行工伤认定的程序是申请人先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之后有关部门就会审核,申请结果没出来之前,申请人是可以申请撤回工伤认定的。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可以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再次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的。也就是说工伤认定撤回申请后,在符合法定的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是可以再次申请工伤认定的,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赔偿金怎样获取

  1、工伤认定书下来以后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

  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2、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3、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4、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以上就是对工伤认定书下来后怎么办

  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虽然说职工与用人单位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达成的合意条款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受伤职工在申请工伤认定后,仍然可以就双方约定的给付标准低于法定标准为由,在仲裁时效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补足差额部分,维护自己合法的工伤保险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