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签离婚协议未登记离婚有什么后果

  一、如何制定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

  2、双方当事人同意登记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

  3、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及期限;

  4、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5、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6、住房问题的处理方案;

  7、对离婚当事人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8、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协助的义务;

  9、其他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的事情;

  10、离婚当事人的签名;

  11、离婚协议书签订的年月日。

  二、签离婚协议未登记离婚有什么后果

  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法律合同,需要经过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那么未登记的离婚协议效力如何呢?

  依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解除婚姻关系除了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及发放相关证件。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但夫妻双方未持此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因此,该协议书不具备登记这一特定的形式要件,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因此未登记离婚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