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诉讼离婚的程序和优缺点有哪些

  诉讼离婚的程序和优缺点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一)诉讼离婚的优点:争取权益,有效解决纠纷。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可见,协议离婚程序的简易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但是如果双方对财产、抚养权等方面的争议比较大时,到法院提起诉讼反而是更直接有效的办法,同时也有利于公平争取自己的权益,也可以有效避免协议不履行的风险。

  (二)诉讼离婚的缺点:诉讼拖累,影响感情。对一些协商无法解决的离婚争议,通过诉讼可以有效解决,但是从诉讼离婚的程序上看,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复杂的,经受长时间的诉讼拖累也就不可避免了。加之,将离婚案件通过法庭解决,也就意味着双方撕破脸皮,这就难免加深了夫妻双方的仇视与敌对情绪。毕竟,法律不是万能的,当感情已经破裂,双方无法共同生活下去时,双方最好能选择比较理智的做法,友好分手,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避免旷日持久的诉累;但当诉讼成为不可避免之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聘请律师充分搜集准备证据、积极应诉也就成为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