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在床的照片可以作为离婚证据吗
网友咨询:
我堂姐的丈夫王某与李某之间有婚外同居关系,并因此逐渐导致夫妻感情恶化,我堂姐无奈欲起诉与王某离婚,想向王某索赔精神损失。但一直苦于搜集不到王某与李某有婚外同居关系的证据。某日中午,我堂姐假称到外地出差,当晚回家发现王某与李某一起睡在自己家的床上,当即拍了照。事后我堂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其与王某离婚,并要求王某赔偿自己因丈夫有外遇所受到的精神损失一万元。王某同意离婚,但否认其与李某之间有婚外同居关系,请问照片能否作为证据
律师解答:
《民法典》(2021.1.1日生效),同时《婚姻法》失效。《民法典》第五编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规定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同时无过错方可以此为由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7日公布施行)第二条进行了界定,规定为“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作为法院定案依据的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即证据要在表现形式、收集程序或提取方法上符合法律的规定。
首先,你堂姐捉奸拍照的主观目的在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非意在侮辱、伤害对方。其次,该行为也没有违法,因为你堂姐作为王某的妻子,有权知道其配偶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事实,有权收集与该事实有关的相关证据。你堂姐原来一直苦于搜集不到王某与李某有婚外同居关系的证据,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况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公安等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你堂姐进入自己家中,对睡在自己床上的丈夫及李某进行拍照,该行为既没有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也未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是一种对他人人身施加的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强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