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后还要不要共同还银行债务

  离婚后还要不要共同还银行债务

  离婚后还要共同还银行债务。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双方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只是对其人身关系的处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均有权于离婚后要求分割。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依法有效,但是不能违反其他法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即债务的转移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则不能随意将债务转移给他人,因为债务的转移涉及到债权人的利益。而相对应的,债权的转移则只需要通知债务人,无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因为债权的转移并不影响债务人的利益。

  债务转移,因债权人不同意而无法实现。特别是银行房贷,涉及银行是否能按期收回贷款的问题,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很多购房者无法按期支付房贷,导致信贷危机,促使银行加强了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