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同不能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合同不能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不具有合同成立要件的合同一般是无效的,而合同不能成立的要件为一人自行订立合同;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十二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合同书与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合同欠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合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两个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也包括国家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和命令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