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兼并之后,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一、公司被兼并之后,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公司被其他公司兼并的,并不影响原签订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由兼并后的公司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条:【新当事人的概括承受】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二、企业兼并后债权人找谁还钱
实际中,企业兼并后,要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具体如下:
1、作出企业合并决议后,要及时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2、在法定的期限内,债权人有权对企业的合并提出异议;
3、企业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债权人必须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企业合并的默认。
因此,企业兼并后,原则上要通知债权人,到时候是怎么通知的,就怎么追讨债款。若是实施兼并的企业未尽到通知义务的,不能避免承担法律责任。
若是兼并后的企业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起诉维权:
1、先准备一份诉讼起诉书,写明要求对方及时还款的要求,并要准备好证明对方有借款的证据等。
2、到企业所在地法院起诉,起诉企业等法人时,一般是到其所在地,即经营所在地,注册地等,所以只要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即可。
3、准时出庭参加诉讼,法院通知了开庭时间、地点后,申请人要准时出庭,否则的话,将可能要承担败诉的法律风险。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