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人之危达成口头协议是否有效
乘人之危达成口头协议是否有效
《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除法律有特别规定者外,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虽然国家对口头协议法律效力是认可的,但不管什么协议,只要在承认之危的情况下达成的,都归为可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
在乘人之危的情况下,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由于不是真实的内心意志,所以该合同可依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变更或撤销。《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这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可以在法定的撤销权期间(即1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合同撤销后,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