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需要哪些材料
通过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驰名商标的,须向这些部门或机构提供的材料有:
A、关于驰名商标申请人的发展过程及规模的材料:
1、申请人演变情况;
2、申请人发展过程中各阶段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证明申请人规模的证书复印件。
B、证明申请商标最早使用和连续使用的证据:
1、申请商标于**年最早开始使用的证据复印件
2、申请商标于**年被核准的注册证复印件
3、申请商标的创意及内涵说明
4、申请商标连续使用的证据。
C、关于申请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的材料:
1、申请商标在国内注册情况;
2、申请商标在国内申请情况;
3、申请商标在国外(地区)申请注册的情况;
4、申请人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
D、体现使用申请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在全国同行业的排名的材料:
1、近三年申请人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近三年使用申请商标的产品产销量统计表;
3、申请人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4、申请人采用质量标准的况。
E、关于使用申请商标的商品在国内外销售情况的材料:
1、申请人在国内的销售网络;
2、申请商标的产品在国内的销售情况及证据复印件;
3、申请商标的产品在国外的销售情况及证据复印件。
申请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
1、申请商标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证书复印件;
2、使用申请商标的产品质量优异的证明;
3、企业信誉及获奖情况的证据;
4、企业业绩被各级领导、各界人士及媒体关注和肯定的证据。
并非全部申请人驰名商标的企业完全具备以上资料,比如不一定有在国外注册或者销售的处理,或者第H项所涉的材料,但这不一定影响驰名商标的认定。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通过商标案件诉讼的方式认定驰名商标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