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标代理业务应该了解的知识

  二、机构名单由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上报,我局将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的信息汇总后在“中国商标网”上予以公布。

  三、商标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手续。

  四、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业务的,应首先将规费预付款项汇至我局帐号:711141018260001XXXX,开户行:中信银行招商大厦支行,收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预付款数额不限。我局收到代理书件以后,将所需费用从预付款项中扣除。如出现预付款少于所需费用的情况,我局将直接对不足部分申请件作不予受理处理,其后果由代理机构自负。

  五、办理申请及其他商标事宜的文件格式,应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2年9月19号下发的《关于公布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文件格式的通知》(工商标字[2002]第234号)执行。

  六、我国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第八版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也称《尼斯分类》。如需购买,请与商标局704室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