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担责
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担责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未经许驾驶他人机动车,是指未经机动车所有人同意,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1)存在特定关系的当事人(如家人、亲戚、朋友、关系很好的同事)之间发生的擅自驾驶;
(2)违背所有人意思的擅自驾驶。比如陌生人的擅自驾驶,车辆的保管人、维修人、质权人等在占有机动车期间发生的擅自驾驶等等;
(3)存在雇用关系的擅自驾驶,如雇员擅自驾驶雇主的车辆、单位工作人员擅自驾驶单位的车辆等(并非执行雇佣或工作任务,如执行雇佣活动则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如执行工作任务则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在本条规定的擅自驾驶情形下(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除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接着由驾驶人承担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外的侵权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是毫无疑问的,但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则需区别对待,主要依据还是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否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