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事故必须同时具备哪些要件,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必须同时具备哪些要件

  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解释: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交通事故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一)是要有车辆,当然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二)是要发生在道路上,比如发生在小区里的车祸,因为事发地点不是在道路上,就不是交通事故;

  (三)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要出于过错或者意外;从民法理论上讲,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四)是要有损害结果,也就是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只有同时具备有这四个要件,才能算是交通事故。

  二、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办

  (一)两大前提可“私了”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以免造成道路拥堵。如果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报警的;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报警并向交警提供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

  (二)以下行为不能“私了”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按照以上方法处理。据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配套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3、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4、当事人不能自行引动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它设施的等。碰到这些情况当事人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