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食品安全标准错误如何处罚

  《食品安全法》日期错误处罚如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因此,哪些事项应当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需要法律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工作提供指引和依据。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包括:

  1、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和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7、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