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技术咨询合同主要有哪些种类

  技术咨询合同主要有哪些种类

  《民法典》于2021.1.1生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失效。

  技术咨询合同在实践中有以下种类:

  1、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合同;

  2、建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或者国内各类经济联合体的经济、技术、法律方面的可行性分析合同;

  3、企业技术改造计划、方案和规划的论证合同;

  4、对新技术、新产品受托评估、鉴定合同;

  5、技术及设备的引进策略、方案以及可行性论证合同;

  6、管理技术咨询和对企业的经营进行论证的合同;

  7、专项技术问题咨询合同;

  8、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规划咨询论证合同;

  9、行业发展规划咨询合同;

  10、新产品开发与市场预测合同;

  11、技术和产品开发专利检索咨询合同等。

  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合同法》第356条第一款规定,技术咨询合同的工作内容包括:

  1、可行性论证,是指对某项特定的技术项目的可行性、先进性、经济效益进行分析、计算和评价,确定该项目是否可行,能否成功,如何取得最大经济效益的一种适用的科学方法。

  2、技术预测,是指对咨询技术项目发展趋势,进行展望与预测。

  3、专题技术调查,是指针对咨询技术项目的技术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对专题资料、数据的考查与收集工作。

  4、分析评价报告,是指咨询技术项目给社会带来的益处和消极因素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和全面评价工作。

  技术咨询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技术咨询合同在技术领域内具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合同当事人在完成一定的技术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科学研究活动中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2、履行技术咨询合同的目的在于:受托方为委托方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推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科技管理等项目提出建议、意见和方案,供委托方在决策时参考,从而使用科学技术的决策和选择真正建立在科学化的基础之上。

  3、技术咨询合同有其特殊的风险责任承担原则,即因实施咨询报告而造成的风险损失,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受托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