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购房合同有效应具备的条件

  一、购房合同有效应具备的条件

  房屋买卖合同是以不动产房屋为合同标的物的特殊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能够保障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

  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两类:

  (1)一般主体要求。

  依《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特殊主体要求。

  为了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商品房出卖方如违反上述要求,就会被认为不符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资格,应当宣告合同无效,赔偿买受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

  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此,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皆非买卖当事人真实意思,原则上视为无效。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签订的房屋买卖行为,亦属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有权不予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法律效力的,其他部分仍为有效。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相关的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否则,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二、购房合同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的主体,即双方当事人。

  2、合同标的。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

  4、交房期限。

  5、权利担保。

  6、违约责任。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