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员工属于重大过失的情形

  员工属于重大过失的情形

  员工重大过失是没有具体情形的,一般情况下综合考虑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是否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是否严重违反损失规程等因素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雇员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赔偿情形

  1、对因雇员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由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有对雇员有追偿权。

  2、但《人身损害司法解释》对雇主与雇员的连带赔偿责任的内部责任份额未作规定。实践中,法院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有的法院支持雇主向雇员的追偿权,有的不支持,对部分追偿还是全部追偿的认识也不一致,造成了相似案件的判决差别很大。此外,对如何认定雇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标准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