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情况下应该要退还已交纳的诉讼费用

  (1)第二审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2)第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维持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3)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移送后民事案件不需继续审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应当予以退还。

  不退还已交纳的诉讼费用的情形包括:

  (1)依法终结诉讼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2)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但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3)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