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股权质押担保期限可以约定吗

  股权质押担保期限可不可以约定

  依据担保法的规定,进行权利质押时需要签订质押合同,而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时,是可以约定质押期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六十四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第六十五条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