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同履行注意事项

  合同履行的时候注意事项

  (1)保留证据

  在合同履行时,我方应当保留的对方证据包括:

  ①合同原件及所有附属文件;

  ②对方向我方发送的所有书面函件、传真、电子邮件、收据、收付款凭证、收货发货单证、违约的证据、身份信息等一切证明合同履行过程的资料。

  我方要尽量少地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函,包括传真、电子邮件,也要在纠纷发生后少用打电话的方式进行沟通。

  (2)避免先盖章

  在双方未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时,不要将我方盖好章而对方未盖章的合同文本交与对方自行盖章,最好由我方人员自已拿到对方单位盖好章后拿回一份。

  (3)对方盖章

  要意识到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都不一定可靠,只有双方签字盖章的东西才可靠。

  因此,需要取得对方的证据就需要对方签收。一种是在我方的文件签收簿上签字,另一种是准备两份,一份交与对方,另一份由对方签字或盖章后收回保存。

  如果对方拒不签收函件,一般建议采用公证送达的方式以保留证据。

  对于常年有业务往来的客户之间,若涉及到货款结算,建议定期与对方对帐,并签字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