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怎么处理
没有约定租赁期间怎么处理
根据《合同法》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书面形式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约定不明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事实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法律后果:
1、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2、出租人也可以有限制地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A。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B。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什么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以及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法律后果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