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有哪些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条【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百一十八条【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实行效果】以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依法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
二、土地使用权有哪些类型
(一)划拨的土地使用权:
是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对使用者给予一定的补偿等,获取到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它存在两种基本形式:
(1)经过政府根据法律批准,使用者给予一定的补偿。有两个特征,
一是要经过人民政府的合法批准,
二是获得土地的使用者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2)无偿的获得土地使用权,它也有两大明显的特征,
一是同样要经过政府的根据法律依法批准,
二是使用者获得的是无偿土地使用权,所以不用缴纳任何的费用。
(二)让出式土地使用权:
国家作为土地拥有者的身份在一定期限内让出。
有以下特征:
(1)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是要加纳一定的金钱。
(2)要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根据签订的合同为依据。
(3)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的物权,它分为三类,协议让出土地使用权、招标让出土地使用权和拍卖让出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