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没以暴力相威胁算强迫劳动罪吗

  没以暴力相威胁算强迫劳动罪吗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强迫劳动罪的构成条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权和休息休假权利。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同所确立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其双方地位平等。强迫职工劳动的行为,侵犯了职工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休息休假权利。侵犯的对象,包括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违反劳动管理法规,是指违反我国《劳动法》及其相应的法律法规。认定客观方面要注意三点:

  1、是必须表现为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

  2、是强迫劳动,其表现形式有:以殴打、没收押金和集资款强迫劳动,强迫超体力劳动,强迫长时间劳动,强迫劳动不给报酬或少给报酬等;

  3、是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之一。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用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这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是指雇佣职工为其劳动的企业或者个体经济组织。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会产生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危害后果,但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

  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

  据介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这一规定最核心的内容就是“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班,也称延长劳动时间,是指用人单位经过一定程序,要求劳动者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限制的日工作时数和周工作天数而工作。目前,我国实行劳动者八小时工作制,并规定在春节、国庆节等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必须安排劳动者休假。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几方面的前提条件需要同时满足。

  1、必须是出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生产经营需要主要是指生产任务紧急,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经营的。

  2、必须与工会协商,把安排加班的理由、涉及人数、时间长短等情况说明,经工会同意。如果工会不同意,不可以强令劳动者加班。

  3、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加班需要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