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法拘禁情节较轻是怎样的

  非法拘禁情节较轻是怎样的

  非法拘禁如果情节较轻的,可以不认定为犯罪,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宣告无罪,如果要追究责任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三条第(一)项也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予立案。参照上述立案标准,对非法拘禁罪的一般情节的拘禁持续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以利于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保证准确适用刑法。